close
請推薦 毒品官司律師
「五年內再犯被告」,即曾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海洛者,包括下列情形:
(一) 五年內再犯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
(二) 五年內再犯兼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例如兼為施用海洛因及安非他命。惟兼用者因另涉其他案件仍由檢察官依個案情節判斷,例如兼施用安非他命者,宜以經醫師評估無癮者始轉介參與毒品減害替代療法。
(三) 最高法院判決所示仍屬五年內再犯施用或兼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
受關注的法律問題:
訴訟流程-法院的刑事準備庭 |
提起刑事訴訟的方式 |
580法律網 是律師的網站 歡迎提出諮詢 580法律網
580法律網是律師的網站,已經有 8千多的法律問題在這裡得到幫助。
站上190餘位律師,民眾可以簡單的得到初步的免費法律諮詢。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