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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怎麼做才合法,各種遺囑比較
(一)普通遺囑:
1、優點:自書遺囑既可秘密為之,且可節省費用。
2、缺點:方式過於簡略,常有曖眛不明之處,且又無見證人,故亦常生偽造、變造之情事。
(二)公證遺囑:
1、優點:對文盲、不懂法律者,可藉此立遺囑,且內容真實,證據力強大。
2、缺點:費用、制作之便利上不如自書遺囑。
(三)密封遺囑:
1、優點:兼具自書、公證遺囑之優點。
2、缺點:如自書之密封遺囑,有自書遺囑之缺點。
(四)代筆遺囑:
1、優點:簡單易行,且能節省費用,予遺囑人便利。
2、缺點:不易辨別其真偽。
(五)口授遺囑:
相對於上揭四種遺囑方式(稱為普通方式),此為特別方式,僅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時始得為之。
受關注的法律問題:
法院遺囑公證 |
撤回遺囑-被詐欺或脅迫立下的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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