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 沒有販賣 有什麼罪?
所以法律上稱為「持有」,與民法上的「所有」意義是有區別的,「所有」的著眼點是重在物的權利歸屬,而「持有」為現實的概念,重在事實上對物的支配狀態。除有特定的法律上的原因以外,所有人通常都是持有人,而持有人則未必就是所有人。
攜帶毒品的人一旦被查獲,為怕刑責上身,都會對毒品為誰所有,推得一乾二淨。如果從持有的觀點來看,只要毒品在身邊被查到,就與持有沾上了邊。被查到的毒品原想買來出售,意圖販賣而持有的刑責更重,依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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