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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台北市律師【580就是要贏】什麼是家庭暴力
什麼是家庭暴力?哪些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1.依照本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
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而身體上不法侵害行為
,如:毆打成傷、身體上之虐待、性侵害等,精神上之不法
侵害則如實施恐嚇、威脅、精神上之虐待、經常性的言詞侮
辱等。
2.而所謂「家庭成員」依照本法第3條規定,包含下列各員及其
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
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
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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