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 【580法律網】離婚爭取小孩監護權,很多事不要一開始就用「法」來壓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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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筆錄記載錯誤 沒有按照我的意思 要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於自己陳述部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請求書記官朗讀或交其閱覽,如果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增、刪、變更記載,書記官應附記其陳述。此外,當事人也可以在下一次開庭前,如案件已辯論終結,在辯論終結後七天內,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如經核對,發現審判筆錄記載確有錯誤或遺漏,書記官應即更正或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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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監護權 子女的最佳利益 【580法律網】社工訪視的報告是影響判決很關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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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人是什麼?【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法律網】公證人是法院所屬的公務員以及民間公證人,公證人所作成的文書就是公文書。在各地法院都設有公證處及民間公證人事務所,關於遺囑公證的事宜只要找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詢問即可。
遺囑人行動不便,亦可請公證人到指定之地方作公證遺囑,只須支付公證人出差的費用即可。要特別注意的是,記得帶見證人一起去,以免多跑一趟。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
遺囑寫完可以撤回後悔嗎?【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法律網】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6)
是不是要打民事官司?由於法官是客觀中立的,提起訴訟的原告,必須證明對於被告有請求給付的權利存在,例如原告必須提出借款的借據、票據,買東西的發票、收據、保單,或帶同相關證人到場。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指定遺囑執行人【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法律網】為實現遺囑之內容,有時需要執行遺囑的步驟。
遺囑之執行,本來應該由繼承人來實行,但因為遺囑內容有時與繼承人的利益相反,例如以遺囑為捐助行為或遺贈或分配予繼承人之財產多寡不一,此時,繼承人是否會依遺囑之內容確實執行,就很難說了。繼承人若是未成年人,要使未成年人來執行具有財產行為性質之遺贈或捐助行為,恐怕就超過他的能力了。
因此,民法乃設置遺囑執行人制度。遺囑執行人原則上係由遺囑人以遺囑指定或委託他人來指定,如果,遺囑未指定執行人,也沒有委託他人來指定執行人,就可以由親屬會議選定,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在英美兩國,常見遺囑人經由律師協助立好遺囑,並指定律師為遺囑執行人,以其專業、客觀之角色,貫徹遺囑意旨。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

遺囑公證人有什麼限制?【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法律網】
民法規定下列人士不得擔任遺囑見證人:一、未成年人。二、禁治產人。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

遺囑公證要注意什麼?【全國律師聯合–專門遺產糾紛 - 580法律網】
遺囑公證須具備下列要件:(一)須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又依民法第1198條規定,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未成年人;禁治產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二)須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三)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四)須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推薦新竹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

監護宣告
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法院得依聲請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二)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社會福利機構,向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三)應備文件 1.應受監護宣告之人、聲請人、擬擔任監護人、擬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的戶籍謄本各1份。 2.應受監護宣告之人的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法院仍須調查鑑定,其費用由聲請人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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